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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外经贸资统函字[2000]第3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运行和利用外资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现就开发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部负责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定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并负责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
二、外经贸部与开发区建立统计信息双向交流机制。各开发区定期向外经贸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外经贸部对统计数据进行 汇总整理,并将信息反馈各开发区。
三、外经贸部根据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特点,开发编制开发区统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开发区经济运行态势的动态管理。
四、外经贸部负责对开发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定期对各开发区统计工作进行业绩考评。
五、开发区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化建设。各开发区应在统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计算机配备及网络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开发区统计报表表式(季报表、年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见附表。
附件:全国开发区计算机联网季报表(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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