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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0]18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5 生效日期:2000-06-25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费的函》(鲁教财字[20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是由教育部组织的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全国统一性考试。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和的报名考试工作,现对向报考学生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四级考试每生10元,六级考试每生12元。该标准已含向教育部交纳的考试费。
  你厅须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务工作。
  本规定自二000年报考工作开始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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