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人函[2000]8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2000-10-01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问题的请示》(藏人字〔1999〕106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将西藏特殊津贴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4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550元,对离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请你们按此批复抓紧研究提出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人事部
财政部
2000年06月0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