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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市内民航快递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计价格[2000]4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0 生效日期:2000-06-20
 

青海省航空运输销售有限公司:
  你司[青运司(2000)15号]收悉。民航特快专送及普货的收、发是利用民航自身特有的安全,快捷的特点,开展的一项新业务,这对促进青海航空货物运输,发展青海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经研究,现对民航快递业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民航特快专递服务费:20公斤及以下每件10.00元,21-50公斤每件15.00元,51公斤及以上每件20.00元;

  二、市内发货、提货服务费:20公斤及以下每件5.00元,21-50公斤每件10.00元,51公斤及以上每件15.00元。

  三、上述服务范围仅限于西宁市所属的城东、城西、城北、城中四区。

  四、此服务收费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准强行服务。

  五、收费自二000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青海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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