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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函[2000]1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24 | 生效日期:2000-05-24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000年,各市、地应在做好《规程》再培训的基础上,由外税部门选择1-2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试点(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滁州、阜阳、宣城选择2户,其他市地选择1户),按照《规程》规定的审计项目和程序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填制试点企业的审计工作底稿,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对《规程》试点情况的工作总结,请各市、地局于2000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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