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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朝阳市凌源北大桥、建平县叶柏寿东大桥收费站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费字[2000]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28 | 生效日期:2000-06-28 |
朝阳市物价局:
《凌源北大桥、建平县叶柏寿东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月票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1998)9号)有关规定,同意凌源北大桥、建平县叶柏寿东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收取月票的优惠政策,月票的收费标准暂委托你局按照辽政发(1998)9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月票销售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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