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所[2000]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doc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