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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国税所[2000]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doc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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