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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教计字[2000]1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04 生效日期:2000-07-04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批准中澳教育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计字(2000)第67号)收悉。经省教委批复同意,你院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开展合作办学。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保证合作办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按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学费。用于招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与考核等开支。
  学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前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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