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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教计字[2000]1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6 | 生效日期:2000-07-06 |
各地、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考虑到我省近年来高中毕业会考各项物价指数及工资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生一次性3元(含会考用表格、资料、卡片等)。
2、考试费:每生每科6元(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共计九科),补考费按考试费标准收取。
3、考查费;每生每科2元(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共计六科)。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根据省、地(市)、县(市、区)学校考点所承担的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上交省会考办: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2元,用于组织命题、制卷等项开支。余下部分由地(市)、县(市、区)用于组织报名、考试、阅卷、评分、登分和建档等项开支。
2、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考试费(补考费)必须按预算外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过去下达的有关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规定即行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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