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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自费出境旅游者收取审核工本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综字[2000]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09 | 生效日期:2000-06-09 |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自费出境旅游者收取审核工本费的函》(赣旅函(2000)1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开拓我省国际旅游市场,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自费出境旅游者收取审核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0元。
审核工本费属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全额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我省的境外旅游宣传促销、自费出境旅游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有关资料的印制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收文后,请到省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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