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函[2000]69号、苏财综[2000]1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5 | 生效日期:2000-07-05 |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予以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和鉴证费的函》(苏人函(2000)24号)悉。经研究,同意人事系统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变更、续订聘用合同收费每份1元。
收费前,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