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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2000]湘价费字第1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15 生效日期:2000-06-15
 

省教育厅:
  你厅招生考试中心《关于提高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的规定,考虑到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在常德市试行,招生考试工作需要相应增加设备投入,增加维护费用,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的因素,为贯彻省政府《关于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0)28号)的有关精神,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高考网上录取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试运行期间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由每生20元调整为25元;考试费由每人每科10元调整为15元(考试科目: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音、体、美类需加考对口科目)。

  二、你厅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本批复下达后,(98)湘价费字第1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在常德市同时停止执行,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行为。

  三、本批复调整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仅适用于常德市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试运行期间,逾期自行失效。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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