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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财综字[2000]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21 | 生效日期:2000-06-21 |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定价的请示》(黑公交(请)字[2000]7号)收悉。为贯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由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发放交通违章记分卡并收取工本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标准:2元/个。
二、收取工本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制作记分卡等项目费用支出。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三、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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