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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对登封少室山景区门票进行改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豫价房字[2000]第19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30 | 生效日期:2000-09-01 |
郑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登封少室山景区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为促进登封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登封少室山景区门票进行改制,现将具体改制方案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设置的有关规定,取消原登封少室山景区门票(联票),实行少室山景区各景点单独售票。
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少室山景区的少林寺(含塔林、初祖庵、达摩洞)景点门票价格和少室山登山游览(含三皇寨)门票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其它游览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交由你局确定。
三、少林寺、少室山登山游览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少林寺(含塔林、达摩洞、初祖庵)门票价格核定为30元/人次;少室山登山游览(含三皇寨)门票价格核定为15元/人次;
(二)专职导游员收费,停车场收费及其它相关服务收费委托你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门票价格对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10人以上团队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你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上述门票价格为最高执行价格,是否设置淡季浮动价格和具体浮动幅度,由你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少室山登山游览必须根据游人自愿选择的原则,在合适地点单独售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其它单独售票景点进行搭售。
四、实行新票制后,登封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各景点(含少林寺)除必须的开支外,应将门票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景点的修缮、扩建和景区环境的治理与改造。因景区统一治理与改造必须列支的景区统筹建设费用,由登封市政府在景区各景点(含少林寺)门票收入内协调解决。
五、为保证新票制的顺利实施,委托你局按新的门票设置要求,统一监制各景点门票,监督设置新的售票点和明码标价牌。并配合登封市政府妥善处理好门票改制后的有关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努力使景区的价格秩序和服务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六、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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