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财预外[2000]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2000-07-01
 

省卫生厅,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济源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函》(豫卫计财[2000]35号)收悉。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精神,考虑到我省医师资格认定人数多、需购置计算机等设备的实际,为保证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本着支出从严、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师资格认定收费每人30元(含证书工本费)。
  退离休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免收费用。

  二、医师资格认定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审核拨付。
  收取的医师资格认定费主要用于表册印刷、计算机购置、资格审查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此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认定工作结束后即行废止。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