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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内审批硕士点工作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财综字[2000]8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2000-07-13
 

江西省教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省内审批硕士点工作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0)084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省从今年开始可行使对本省硕士学位授予的单位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和对已有硕士点的调整权。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的函》(计价格(2000)54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每个申请增设或调整硕士点的二级学科、专业1200元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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