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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契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综字[2000]1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2 | 生效日期:2000-07-12 |
南昌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征收契税填发“契证”时收取工本费的请示》(洪财农税字(2000)12号)收悉。鉴于契证制作成本的增加,为了保证契税征收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契税证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本7元。
所收工本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契证、表格印刷费、发证宣传费等开支。请接文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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