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契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财综字[2000]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2 生效日期:2000-07-12
 

南昌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征收契税填发“契证”时收取工本费的请示》(洪财农税字(2000)12号)收悉。鉴于契证制作成本的增加,为了保证契税征收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契税证工本费标准调整为每本7元。
  所收工本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契证、表格印刷费、发证宣传费等开支。请接文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