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事故摩托车拯救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价字[2000]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2000-06-20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报来“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拯救费的申请”我局已在九八年“市价字[1998]16号”文批复标准执行。鉴于执行过程中摩托车的拯救收费标准偏高,重新审核拯救车的成本及人工费用等,经研究,决定调整交通事故摩托车拯救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摩托车拯救30元/辆,吊拖50元/辆;

  二、小轿车硬拖300元/辆,吊拖350元/辆;

  三、大货车、中巴车硬拖350元/辆,吊拖400元/辆。

  四、以上收费标准于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原市价字[1998]16号文同时废止。

  五、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海口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