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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建综[2000]1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2000-0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部机关各单位:
  1999年,全国建设系统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了把此项工作深入下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工作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有关"要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的指示和朱槠基总理有关"现在乱收费问题比较严重,要下决心解决"的指示,进一步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监发〔2000〕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乱收费、收支管理失控的危害性,明确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搞好"收支两条线"和治乱减负的专项治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二、全面推进,实现"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工作,并要达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规范征收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建设系统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认真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制度;除小额零星、上门征收等特殊原因或地域偏远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外,都要做到票款分离;上缴或下拨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应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划转和结算,确保预算外资金应交尽缴。要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没,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二)逐步取消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建设系统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控制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的开设,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核。具备条件的执收执罚单位都要实行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制度,逐步取消各单位的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暂时无法取消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采取委托单位收取,集中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三)加强支出监管,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原则,编制、审核执收执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管理机制;同时,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财政部门能及时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拨付资金,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资金支出的监管和审计。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相关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主要环节,建立比较完整的业务工作程序和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及稽核审计制度,制定开户银行和资金使用单位间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三、巩固成果,开展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工作"回头看"活动。今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任务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标准、银行帐户和票据等三项内容的清理,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检查重点:一是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是否均按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是否已降低;有无违反规定越权新增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二是部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费和罚没是否达到了去年"收支两条线"规定提出的六条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结果按附表一、二的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对全国建设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开展治乱减负的情况进行专题检查,推动整改和落实工作。

  四、突出重点,解决好治乱减负和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建设项目收费和道路交通收费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因此,要利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燃油税改革的大好时机,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建设项目特别是住宅建设收费,处理好燃油税改革与城市道路建设收费的关系。地、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今年建设系统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开展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要准确理解并掌握国家对"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并按照"四项阶段性目标"严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要主动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作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

  五、标本兼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收支两条线"和治乱减负的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越权审批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搭车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整章建制,标本兼治,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改革力度,实行政事、政企分开,理顺履行职能的经费渠道,研究解决规范各种收费的意见,逐步实现税、费、价的归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以现代化管理手段改进管理工作,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建设系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治乱减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部综合财务司。

附件:1、建设系统治乱减负情况调查表(略)
   2、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市一级建设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情况调查表(略)

建设部(已撤销)
2000年07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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