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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政办发[2000]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20 生效日期:2000-07-2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农村统计和农业普查工作。
  2.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以及其他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3.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4.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5.城市基本情况统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定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三)指导和协调全省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省情省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八)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和考核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和全省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保卫、后勤和档案资料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局属财产;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全省统计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加挂湖南省统计稽查办公室牌子)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我省统计法规、规章;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
  (三)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和整理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全省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地质勘探、测绘、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组织协调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开展要素市场及开发区统计,部门第三产业统计,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八)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并拟定全省统计制度和方法的有关改革方案;制订全省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九)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承办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省综合性统计数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全省统计成果宣传工作。
  (十)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及房改基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人事处
  拟定全省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国家、省属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的核算和管理;办理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统计局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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