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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黄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字[2000]2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25 | 生效日期:2000-07-25 |
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沪蓉国道主干线黄(石)黄(梅)高速公路是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全长142公里,其中黄(石)界(子墩)主线工程、黄(梅)小(池)联络线分别于1999年元月和2000年元月建成通车,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建设贷款。
通车以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黄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鄂政办函[1998]9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鄂价费[1998]392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车辆通行费收入及时全额缴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同时坚持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促进高速公路规范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核定黄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有关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其他事项,仍按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交公路发[1994]68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鄂价费[1998]392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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