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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东方新苑”室内地下停车场及临时点道停车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筑价收字[2000]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6 | 生效日期:2000-07-06 |
贵阳宏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东方新苑”两个停车场点的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东方新苑”地下停车场设备、设施较为完备,现将“东方新苑”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核定如下(具体标准附后)。临时占道停车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筑价收字[1997]30号文标准执行。
请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执交警、市政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
贵阳市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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