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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0]11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7-13 | 生效日期:2000-07-13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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