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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干警培训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2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08 | 生效日期:2000-06-08 |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干警培训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桂公院请[2000]15号)收悉。鉴于你院干警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1999]68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干警培训住宿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干警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
1、干训宿舍楼:双人房住宿收费标准为40元/床/天。
2、北海干训综合楼:双人房60元/床/天;三人房45元/床/天。
二、你院干训楼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空调、彩电、席梦思、床头柜、壁柜(大衣柜)、管道冷热水(热水器)、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三、干警培训住宿收费属事业性收费。请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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