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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20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07 生效日期:2000-06-07
 

广西师范大学:
  你院《关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申请收取师资培训住宿费的请示》(师政报[2000]52号)收悉。鉴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住宿费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预外字[2000]20号同意立项。经研究,现将师资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元/床/天(3人间)。应为学员提供以下住宿条件:每间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房内配备有洗漱间、卫生间、电话、空调、桌椅、卧具、热水器、配有固定的清洁工和保安人员等。

  二、师资培训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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