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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1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2000-06-21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我省保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9]27号)收悉。有关甘肃电大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2000]44号文批准立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每人60元(其中留考点8元);
  三、《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四、《保险代理人员展业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
  五、各级电大组织考试应根据本批复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我省各级电大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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