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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学费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1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5 | 生效日期:2000-07-05 |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甘肃省民办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2000]04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参照现行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和我省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根据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办学现状,学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学年4000-8000元,由各校根据各自办学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公寓住宿费700-900元,非公寓住宿300-500元。
三、民办高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省教委、省物价局、财政厅颁布的《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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