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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关于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2000年本科预科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1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2000-07-06
 

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工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商学院、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我省高等教育规模;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省政府同意今年适当扩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预科生招生计划,根据甘政函[2000]年63号函确定的原则,经研究,现将省内院校今年新招预科生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2000年招收本科预科生一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18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院校在上述幅度内确定,预科期满后,其学费标准按正常学费标准执行。

  二、各院校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三、收费收入应按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执行。其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四、各院校应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五、有关专科预科生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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