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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面向社会开考部分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2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26 | 生效日期:2000-06-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高中会考向社会开考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42号)收悉。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面向社会开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面向社会开考部分的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会考考试费(含考查科目):24元/生?科,其中含上交省会考办8元/生?科,用于印制报名表格、命题、制卷、阅卷、记分等各项开支。
2、合格证书工本费(全科):2元/生?证(全额上交省会考办)。
3、考试代办费:2.2元/生(其中考生手册1元,规范板0.7元,2B铅笔2支0.5元)。
4、各承办学校向自愿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前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60元/生?科(含实验所需的药剂、器材消耗等所有费用),向自愿参加计算机知识与操作考前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40元/生。各科实验操作课时数不得少于教育大纲规定的课时数,否则相应扣减培训费。
除此之外,不得向参加考试和培训的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从2000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再视实际情况重新报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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