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19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02 生效日期:2000-09-01
 

省贸易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省商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贸工字(2000)010号)收悉。根据原省物委、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和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的实际住宿条件,经测算决定将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480元/生?学年调整为540元/生?学年(含房租、定额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学校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0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