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河池地区级重点中学高中学费和择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0]2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31 | 生效日期:2000-07-31 |
河池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要求上浮四所地区级重点中学高中学费和择校费的请示》(河池价费字[2000]030号)悉。经研究,同意河池市高中、都安高中、大化高中、宜州一中四所地区级重点高中择校生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择校费上浮后,上述四所中学学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提高。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3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