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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价[收]字[2000]2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20 | 生效日期:2000-06-20 |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请示》(京司(200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20元。
你局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0年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起执行。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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