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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0]2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0 生效日期:2000-06-20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请示》(京司(200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20元。
  你局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0年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起执行。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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