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30 生效日期:2000-07-01
 

  为提高市科技课题合同预算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的管理,实行课题的全成本核算,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为科技管理实行课题制打下良好的基础,经与财政局协商,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预算编制原则:凡在市科委申请立项的课题都必须编制全额资金来源预算和全额成本费用预算。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预算审批  
  1、课题组通过课题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立项。
  按照该规定,填报《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预算文本》。
  2、市科委组织评估、论证,请财务专家对该预算进行严格评审,经过评估修正后的预算做为课题的正式预算,列入合同文本。
  3、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下达课题经费预算,并按进度拨款。

  三、预算执行:  
  1、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课题组通过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
  2、市财政局、市科委对课题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科技课题预算执行控制制度,包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期审计,建立预算执行年度报表制度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课题依托单位要对课题费实行专项财务核算,按课题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四、预算内容:  
  (一)课题经费来源总预算:来源预算包括课题组从各个渠道以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课题经费支出预算:
  总则:支出预算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与课题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以课题为核算对象,按全额预算口径进行全成本核算。
  列支范围包括:
  1、人员经费:指为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的劳务费用。列入本预算的人员要与课题申报书中参加课题组人员一致。人员费按单位现行标准编列。人员费预算占课题经费预算的比例为15%以内,由市科委审查,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列入聘用人员费用预算,人员费预算占课题费用预算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2、设备协作租赁费:指为课题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展协作共用的补助经费。
  3、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课题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研究课题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自制设备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修缮改造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课题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2000元(含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均须列入仪器设备购置费。单台件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
  4、能源材料费:指进行课题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实验动物的购置费用。
  5、试验、合作外协费:指研究开发课题带料外加工、科研技术合作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试验、加工等发生的费用及技术咨询费。预算中必须明确注明外协事项。
  6、合作交流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
  7、其他相关业务费:指为课题支付的资料印刷费、课题验收费、软件购置费、成果评价及鉴定费等。
  8、管理费:指课题依托单位,支持课题研发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课题执行过程中使用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占用费。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申报课题的科学家,应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依托单位为课题提供的各类支撑条件,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5%15%。负责主持课题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

  五、本制度从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