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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经综合字[2000]第5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经委、计委(计经委)、财政局、商委、审计局、国税局、工商银行支行: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第5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食品企业的历史亏损挂帐问题,促进食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00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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