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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计价格[2000]9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2000-10-01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示核准〈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强我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规范超限运输管理者的收费行为,保护车主(货主)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现状,现将我省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批复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车辆。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执收单位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地、州(市)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批复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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