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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云南大学利用社会力量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计价格[2000]8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1 | 生效日期:2000-09-11 |
云南大学:
你校《关于社会力量全额出资建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学字[2000]第05号)收悉。你校联合昆明鼎鑫房地产经营公司,由该公司独资建造学生公寓,符合国家和我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学生公寓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学生公寓的实际,经研究,现将云南大学该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由昆明鼎鑫房地产经营公司独资兴建的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学生公寓向入住学生提供的生活设施:卫生间(包括沐浴)、公共活动室、开水间、学习室、电视机室、洗衣间;宿舍内家俱、卧具(包括床、桌子、凳子、衣柜、全套卧具、热水瓶、脸盆、脸盆架、毛巾架、凉衣处)等,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
为维护入住学生和学生公寓经营单位的正当权益,反对浪费,学生公寓内水电耗费实行按月定额核算,超额费用自理。每间每月额定用电35度;每间每月额定用水24吨。计费数以每间学生宿舍免费安装的水表、电表上的数字为准。学生用水、用电若不超过月规定额度,不得向学生收取水电费,超过规定部分水电费由学生自理,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水电费的规定执行,不得加收其它费用。
学生使用宿舍内安装的电话,其收费标准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邮电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安排住宿。不得强制住宿收费。 云南大学其他学生宿舍和云南大学第七幢实行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仍分别按云价费发[1999]177号、云价费发[1999]2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前必须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00年秋季招生时开始执行。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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