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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0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22 | 生效日期:2000-09-2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陈泽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自治区及区本级2000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变动情况的报告》,审查了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建议。会议决定:
一、2000年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由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40000万元调整190500万元,增加因预算体制变化从今年起纳入预算的养路费等交通规费150500万元。
二、2000年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由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15400万元调整为405900万元,追加交通规费纳入预算后相应基金支出及各项必要支出180500万元。
三、预算调整方案建议中其他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算法》规定对本级总预算收支作相应变动。
新疆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200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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