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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组织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2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1 | 生效日期:2000-09-20 |
省人事厅、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我省干部录用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组织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118号)作如下补充:
一、干部录用面试收费每人次80元。
二、对未参加面试者,不得收取面试费。
三、本通知自2000年9月20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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