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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历教育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函[2000]2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11 生效日期:2000-09-11
 

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批准新生收费标准的报告》(川警专(2000)19号)收悉。鉴于你校开设的摩托车、射击、痕迹检验、照相、理化等科目的教学消耗较大,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你校2000年秋季入学大学学历教育新生学费标准按3500元/生/年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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