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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0]3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21 | 生效日期:2000-09-20 |
省丝绸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鲁丝计财发[2000]200号)收悉。鉴于检验成本提高,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茧丝检验所在对茧丝及绢纺原料进行检验时,按附表所列标准收费。
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2000年9月20日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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