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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延长七道梁隧道收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2000-07-01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延长七道梁隧道收费期限的报告》(甘交财[2000]31号)悉。七道梁隧道经省财政厅、物价委、交通厅甘交财[1988]57号文件批准,自198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收取车辆通行费。鉴于七道梁隧道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内尚未还清贷款。根据尚未还清贷款余额、车流量大小和各种费用支出,经测算,同意七道粱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延长4年,即自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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