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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1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2000-08-01
 

省政府法制局:
  你局《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三证”收费标准的问题的申请报告》(甘府法发[20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工本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工本费由现行每套60元调整为100元;行政执法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4元调整为6元。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维持现行每证8元的标准不做调整。

  二、上述标准已包含证件注册登记、年审印刷各种表格、建立档案等各项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登记手续。

  四、收费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甘价费[1997]201号文件执行。

  五、调整后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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