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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2000年部分学科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0]费字2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23 生效日期:2000-09-01
 

厦门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厦门大学2000年部分办学收费标准的报告》
  (厦大财(2000)2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考虑你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0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外文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系、新闻系各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34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4500元/生?学年。同时,学校还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二、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执行。对今年未列入调整的部分收费标准暂按《关于厦门大学1999年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9)费字357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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