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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政办发[2000]1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22 | 生效日期:2000-09-22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及《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省人大公告15号),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对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全省工商、地方税务、技术监督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6.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省人民政府、审计署报告以及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省辖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省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省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6.省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省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
(六)管理省审计厅直属审计机构。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省辖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与省辖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辖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协助省人事厅组织全省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一)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三)办理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编制全省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全省审计统计和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管理审计经费和固定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调研、审计宣传、审计信息、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制处
参与财经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收集和整理财经法规,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复核,办理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财政厅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省辖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省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署的安排,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在江苏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级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省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经贸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属国有农业企业一级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海洋与渔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管理、协调、监督省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对省属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省本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开展外资运用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厅直属审计局和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处
负责并协调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案件审计业务;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与管理;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培训、推广和运用;承担厅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考评;负责协管省辖市审计局负责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审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0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5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3名。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3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省审计厅设置3个正处级直属审计局。直属审计局的具体设置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确定。
江苏省政府
200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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