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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计[2000]3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会计检查中查出的欠税进行帐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办发[20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要求,对查出的隐瞒未报欠税,进行帐务和报表调整。各单位8月份在上报自查报告时,将隐瞒欠税情况作为自查报告附列资料,一同报送市局计会处。
附:隐瞒欠税情况表(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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