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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财税[2000]54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7-18 | 生效日期:2000-07-18 |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分局(局)、地税分局(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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