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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计价格[2000]1553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09-25 | 生效日期:2000-09-25 |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务费标准的请示》(体科字[2000]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体育特殊专业考务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向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考生12元调整为20元;向成人高等学校收取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考生40元调整为50元。
上述院校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你局应到国家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检查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0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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