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黔价行事[2000]3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9-15 生效日期:2000-09-15
 

贵州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收取《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防止伪造、涂改缴讫证,同时便于车主保存,不易污损,同意你厅对其证塑封。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证照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规定,经测算,现核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缴讫证塑封收费标准为2.5元/张。
  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按国家规定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