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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价行事[2000]3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5 | 生效日期:2000-09-15 |
贵州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收取《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防止伪造、涂改缴讫证,同时便于车主保存,不易污损,同意你厅对其证塑封。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证照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规定,经测算,现核定公路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缴讫证塑封收费标准为2.5元/张。
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按国家规定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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