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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法[2000]5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9-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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