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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0]费字3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9-18 | 生效日期:2000-09-01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厦门大学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1号)收悉。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厦门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芙蓉3、芙蓉4、芙蓉5、芙蓉6号学生公寓楼按1200元/生?学年收取;南光4、南光5号学生公寓楼按900元/生?学年收取。以上公寓楼每套均安排4人居住,芙蓉6号学生公寓楼暂安排每套8人居住的按600元/生?学年收取。
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厦门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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